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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纺织品服装等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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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经国务院批准,调整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率。现就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将部分纺织品、服装的出口退税率由11%提高到13%:将部分竹制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1%。具体商品名称及税号见附件1(略)。
出处 《财会月刊》 北大核心 2008年第9期78-78,共1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Mont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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