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党员交纳抗震救灾“特殊党费”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规定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5.12”四川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广大党员响应党组织的号召.以“特殊党费”的形式积极向灾区捐款。党员个人通过党组织交纳的抗震救灾“特殊党费”,属于对公益、救济事业的捐赠。党员个人的该项捐赠额,可以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依法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出处 《财会月刊》 北大核心 2008年第9期80-80,共1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Monthly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