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安行政听证制度作为行政听证制度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完善与否对于推进整个行政听证制度建设有着重要意义。但是在实际执法应用中,由于制度设计上的一些原因,在听证程序告知、听证程序适用范围、听证笔录效力、听证主持人"中立"等方面还是存在不少问题,影响了公安行政听证制度的实施效果,制约了公安依法行政工作的不断深入。完善公安行政听证制度应有效扩大公安行政听证的适用范围,完善公安行政的听证告知形式,确立听证主持人的独立机制,赋予听证笔录一定的法律地位,建立健全行政听证的违法监督与救济制度。
出处
《浙江警察学院学报》
2008年第4期44-47,共4页
Journal of Zhejiang Police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