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由上海、江苏、浙江组成的长三角地区是我国最具活力与竞争力的经济区域之一,具有良好的经济和法制基础,同时,长三角经济一体化的市场环境也要求地方政府之间加强区域行政立法协作,培育协调和谐的区域法制环境.本文提出了区域行政立法的法律地位,以及在长三角实行区域行政立法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并对如何运作区域行政立法,提出了立法模式、立法形式和立法程序方面的建议.
出处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08年第5期73-77,共5页
Journal of Shanghai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 Law(The Rule of Law Foru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