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协调各方的利益关系,特别是协调好社会整体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关系。如果用政治哲学的范畴来表述,就是协调好公共利益与个人权利的关系。关于如何协调这种关系,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主张:一种是坚持个人权利本位,不能以公共利益的名义侵犯个人权利;另一种是坚持公共利益本位,为了公共利益可以牺牲个人权利。在西方,这两种主张各自已有相对成熟的理论体系。本文旨在通过分析西方政治哲学理论的得失,寻找协调公共利益与个人权利的理论进路。
出处
《长白学刊》
北大核心
2008年第5期155-155,共1页
Changbai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