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凉山彝人法律文化的研究中,人们把注意力都放在习惯法的规则和运行机制上,作为纠纷解决程序和制度的"莫"很少受到学者们的关注,导致了凉山彝人的公共道德与习惯法的混乱,从而得出"德古"就是习惯法的执行者的结论。笔者认为,"德古"与"莫"分别象征着凉山彝人社会中的"世俗权威"和"纠纷解决方式",这样的看法不仅有助于我们理解传统的凉山社会,也有助于我们理解今天的凉山。
出处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8期39-44,共6页
Journal of Southwest Minzu University(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