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公司法定代表人转让公司主要财产行为之效力分析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甲、乙、丙分别是A公司的股东.公司章程中记载该三人在A公司中所占股份分别是50%、30%、20%。甲任公司法定代表人。A公司主要财产为一栋价值200万元的房产,章程对出售公司财产的事项未作约定。甲死亡,其在A公司的股份由其妻丁继承,丁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作者 陈林
出处 《人民司法》 北大核心 2008年第17期104-105,共2页 People's Judicature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