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依据国家大法履行监督职能——常委会议事“规矩”作修改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市人大常委会如何规范履行监督职能?8月21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市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的决定(草案)。据悉,现行的《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于1988年11月10日通过,只在2001年10月24日进行过一次修改。随着2007年1月1日《监督法》开始施行,其中有关审议和听取工作报告、质询等方面的内容与《监督法》的规定不相一致。为了保持法制统一,规范常委会的议事活动,市人大常委会对一些议事“规矩”进行了适当修改和完善。
作者 未天
出处 《上海人大月刊》 2008年第9期11-11,共1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