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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上司的证词也可以认定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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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主持人: 我于2007年9月12日下午5时到单位上夜班,该夜班时间为下午5时到次日0时50分下班。到厂后,由于本人所操作的线切割机床已坏,仍没修好(晚上也不再修理),主管生产领导李某让我回家。于是我于下午6时多在单位食堂吃完饭后,骑摩托车下班回家,途中与一货车相撞,造成两车受损,我身体受伤。
作者 陆柏华
出处 《中国社会保障》 北大核心 2008年第9期69-69,共1页 China Social 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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