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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对检察机关侦查权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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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检察机关对职务犯罪行使从立案、侦查、批准逮捕,到起诉、乃至对判决不公的抗诉的权力,从权力构建、权力分配和权力制衡的角度看,应对职务犯罪侦查权的行使给予必要的控制。实际上,我国目前对检察机关的自侦活动存在着多方位的监督,只是有的方面在立法上还不够健全,有的方面实施起来还不够完善。本文将对这些监督的途径分别加以介绍并提出改进和加强的建议,希望能抛砖引玉,为促进检察机关自侦部门依法办案贡献一点力量。
作者 贾艳芳
出处 《天津检察》 2008年第4期26-28,共3页 Tianjin's Procurator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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