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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应认定为合同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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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首先介绍一个案例:某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找到被害人某乙,对其说自己是红旗食品厂车间主任,有厂房要出租,并将乙带到红旗食品厂,让乙看到厂内的闲置厂房,表示因生产不景气这三间厂房闲置不用。后甲以红旗食品厂名义与乙口头约定租赁协议,乙将半年的租金40000元付给甲,后甲携款潜逃。
作者 从永建
出处 《天津检察》 2008年第4期52-52,共1页 Tianjin's Procurator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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