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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不被监听”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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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8年6月1日,新的《律师法》已正式实施。该法对律师的会见杈、阅卷权、取证权等作了较大的修改,全面加强了律师作为辩方的权利,强化了对侦查工作的制约。可以说,新《律师法》对包括反贪在内的侦查工作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在依法治国的道路上,新《律师法》对于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保护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以及社会的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作者
刘子海
机构地区
河西区人民检察院
出处
《天津检察》
2008年第4期59-60,共2页
Tianjin's Procuratorial
关键词
《律师法》
犯罪嫌疑人
律师执业权利
监听
侦查工作
诉讼参与人
依法治国
分类号
D926.5 [政治法律—法学]
D925.2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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