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房屋租赁市场相当活跃,房屋租赁纠纷案件与过去相比,也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鉴于此,对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认定,对租赁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解除后的后续处理问题,应区别对待,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租赁合同各项实质要件均具备,没有其他违法行为,只是欠缺形式上要件的情况下,可责令当事人补办手续后确认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这样更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对房屋租赁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后,房屋装修的处理问题,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又协商不成的,不能拆除如何折价问题,应结合案件具体情况,本着经济效益与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处理,兼顾双方的过错责任。
出处
《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学报》
2008年第3期52-53,共2页
Journal of Shengli College China University of Petroleu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