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劳动合同法》的施行为企业与员工之间订立劳动合同提供了更完善的范本:即在订立合同时要注意合法性、合理性和合规性。合法性是指在订立合同时既要遵守《宪法》、《劳动法》等上位法对劳动合同的规定,也要遵守《劳动合同法》及劳动部门的行政规章对此的规定。因为劳动合同的主体涉及到自然人,所以合理性成为劳动合同必备的要求。合理性要求法理不外乎人情,情法得当,以人为本。而银行作为金融机构的特殊性还要求在订立合同时要明确金融机构的特殊规定,即合规性。同时符合此三性的劳动合同可以使单位与员工之间的平等关系、信任关系、互补关系相得益彰,从而达到农行与员工的双赢关系。
出处
《现代金融》
北大核心
2008年第9期48-48,共1页
Contemporary 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