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政府的执政、行政、服务行为能否取信于民、取信于社会,是其提高执政能力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目前,政府的一些失信行为已给社会诚信系统带来了较大的负面影响,政府诚信建设已成为执政能力建设中不可忽视的重要内容。《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明确指出:"要适应我国社会的深刻变化,把和谐社会建设摆在重要位置,注重激发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维护社会安定团结。"政府首先把政府诚信作为社会准则,以"和谐社会"作为执政目标,建立公平政府、公信政府、公开政府、公正政府和服务政府。
出处
《四川行政学院学报》
2008年第4期35-37,共3页
Journal of Sichuan Administration Institu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