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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首部地方普法条例——《海北藏族自治州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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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由海北州制定的我省首部地方普法条例——《海北藏族自治州法制宣传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从而使海北州法制宣传教育由主要依靠行政手段向依靠法治手段推进。实现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法制化和规范化。
作者 马应明
出处 《青海人大》 2008年第4期51-5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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