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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与学生家长签有“安全协议”,学生受伤学校就可以不负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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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的儿子今年9岁,现正在上小学二年级。2007年年底学校组织学生参观动物园和博物馆,在参观前学校要求每名学生家长都要与学校签订一份“安全协议”(不签就不允许参加这次活动)。其主要内容是:学生及学生家长自愿参加学校组织的参观动物园和博物馆活动,家长要教育自己家的学生注意安全、听从学校老师的管理和指挥,如在活动中出现自身的安全问题或者学生给他人造成安全方面的问题,由家长承担一切责任.家长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学校承担责任。
作者 周玉文
出处 《农村百事通》 2008年第18期66-6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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