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前,公安机关在建设警察公共关系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各级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还没有广泛建立警察公共关系的理念;没有明确专门的机构和人员;没有建立警察公共关系的示范单位;没有制订《警察公共关系工作细则》;警察公共关系的开展缺乏连续性和长效性等。为此,公安机关应借鉴香港警察公共关系的成功经验,采取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措施,比如明确警察公共关系专门机构、制订《警察公共关系工作细则》、在公安民警中进行警察公共关系的全员培训、树立"全警公关"意识、建设警察公共关系示范点、编辑《公安年报》等。
出处
《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
2008年第4期84-88,共5页
Journal of Jiangxi Public Security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