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人事厅(局)、劳动保障厅(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5号)精神,进一步改进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以下简称小额担保贷款)管理,积极推动创业促就业,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出处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专刊》
2008年第9期16-18,共3页
Legislation and Policy of Labour and Social Secur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