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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起停征个体工商户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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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出通知,决定从2008年9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
出处 《共产党员(下半月)》 2008年第9期39-3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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