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代法哲学面临本体论、认识论和语言学三个层面上的基本理论困境,即法的事实与价值、科学思维与形而上学思维、理想语言观与日常语言观的对立,并因此而形成"三大"法学流派的对立。人类理性是以不同的法律思维方式、用不同的法律语言形式把握和表达不同的法律对象世界,在法的不同层次上具有不同的指导原则、思维方式和话语方式。所以,解决好法哲学基本理论问题——法存在、法语言和法思维的关系问题,是走出法哲学理论困境的可能途径。
出处
《学术界》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5期102-108,共7页
Academ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