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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违法性认识的判断标准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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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把违法性认识解释为是违反法律规范或法律秩序的意识较为合适。德日学者所主张的关于违法性认识的判断标准中,良心紧张的标准完全依赖于行为人内在的主观因素,这非但在当前没有可行的检验手段,在理论上也是存在有不妥的地方,故受到了批判。而回避可能性的标准,没有注意到行为人的主观状态,所以也有进一步具体化的必要。我国刑法违法性认识的判断应以普通人的认知为标准,并与行为人的具体情况相结合。
作者 简永发
机构地区 广西大学法学院
出处 《学术界》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5期188-192,共5页 Academics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1

  • 1[日]松原久利.《违法性的意识可能性》,成文堂,1992年,第62-63页.

同被引文献13

引证文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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