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税收行政复议的设计目的在于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把关,并不是出于诉讼的目的。随着税务机关管理的加强,税务机关上下级关系正在逐渐"融合",税收行政复议的作用正在逐步减小,税收行政复议制度存在的问题也日益突出。因此,完善我国的税收行政复议制度已成为历史的必然选择。
出处
《黑龙江对外经贸》
2008年第9期155-156,共2页
Heilongjiang Foreign Economic Relations and Trade
基金
安徽财经大学2008年度青年科研项目<和谐社会背景下的税收法定主义研究>(批准号:ACKYQ0833ZC)的研究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