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人权普遍性的视野下,正确处理人权与主权的关系。人权是主权的存在目的,主权是人权的实施保证。人权的实现不可避免要受国家主权的影响,两者关系问题的正确解决方式是谋求主权与人权之间的均衡与协调。为了避免人权问题被严重意识形态化,健全人权法治全球化机制,对国际人权干预的行动主体、管辖范围、依据及程序等事项做出必要的制度安排就成为必要。东、西方人权观念的对向性发展为调处人权与主权的关系提供了必要条件。
出处
《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8年第4期17-19,共3页
Journal of Inner Mongolia Agricultur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