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以人为本应在我国监护制度中得到确立。与之相适应,"爱"和"男女平等"两个法文化特质的内涵应进一步丰富。在我国监护制度的未来发展中,监护的对象应当有所突破,"爱"应当在监护法律关系中不同主体身上有所体现,并针对被监护人的不同状态而有不同的要求。对于"男女平等"这一思想,一方面应当注重坚持,并努力使之得到切实的贯彻,另一方面也要避免将之绝对化。
出处
《理论探讨》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5期54-56,共3页
Theoretical Investigation
基金
东北师范大学哲学社会科学优秀创新团队建设项目课题<新世纪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理论创新与新形态研究>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