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早在20世纪90年代,国际上一些跨国银行就已经认识到,相继发生的重大金融案件,大多是由银行自身合规风险管理失控所致。各国监管当局也意识到外部合规性监管不应该,事实上也不可能替代银行内部的合规风险管理。有效的合规性监管必须以健全、高效的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机制为基础。为此,1998年9月。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在《银行业组织内部控制体系框架》将“合法和合规性”列为银行内部控制框架的重要要素之一。2005年4月29日,其发布高级文件——《合规与银行内部合规部门》,奠定了合规风险管理在全球银行业中的地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6年10月25日发布了《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明确了合规风险管理为国内商业银行内控管理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