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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电子证据的归类及其认证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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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电子证据作为一种新型证据具有无形性、复合性和易破坏性等与传统证据类型不同的特点。将电子证据简单地归入视听资料或书证均会限制其证据效力的发挥,进而影响到案件事实的认定;应当将电子证据作为独立的证据种类并规定符合其自身特点的认证规则。
作者 刘晓慧
出处 《经济研究导刊》 2008年第12期131-132,共2页 Economic Research Gui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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