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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理论与环境法则的冲突及其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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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物权理论传承于古罗马,属于农业社会的法学理论;环境法则是完全工业社会的产物。物权理论是民法领域的重要理论,与民法思维方式相匹配。但民法思维方式较为僵化,与环境法所要求的思维方式存在冲突,束缚了法律创新,难以与时俱进。为适应环境法中财产责任社会化、诉讼公益化等特点,我们应该反思环境保护中的"民法化"思维方式的利与弊,学习并借鉴美国法的"宪法化"保护。
作者 陈泰和
出处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9期124-130,共7页 Law Science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6

  • 1[美]史蒂文·费里.《环境法》.中信出版社,2003年英文影印版,第2页.
  • 2王利明.《物权法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09页.
  • 3《华西都市报》2005年12月5日第9版
  • 4蔡守秋.《从<调整论>的争论评“主客二分法”的弊病》.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网,2005年4月8日访问.
  • 5[法]莱昂·狄骥 徐砥平译 徐菲点校.《<拿破仑法典>以来私法的普通变迁》[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5月版..
  • 6Punitive Damages and Environmental Law: Rethinking the Issues by Alexander Volokh, 3415 S. Sepulveda Blvd., Suite 400, Los Angeles.

共引文献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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