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可以将罚金刑确立为主刑。而在罚金刑的配置范围上,有必要从如下几个方面予以完善:首先,进一步扩大我国罚金刑的配置范围至危害国家安全罪、渎职罪和军人违反职责罪等类罪中。其次,进一步增设对一些较轻犯罪配置罚金刑。第三,对所有过失犯罪配置罚金刑。第四,对所有单位犯罪中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都配置相应的罚金刑。
出处
《法学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5期13-15,23,共4页
Law Science Magazine
基金
2006年司法部课题"和谐社会语境下的非监禁刑制度之改革"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