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嫁入后没有分得土地也享有土地补偿分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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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于2005年6月嫁给某村民小组的李某,同时将户口迁至该村民小组。由于土地紧张等多种原因,该村民小组一直没有调整给我土地。前不久,因国家征用村民小组土地,给了一笔土地补偿款。该村民小组近日确定土地补偿款分配方案时,却以我没有实际分得土地为由,拒绝给我人均的3000元。请问:我究竟是否有权获得补偿款?
作者 袁梅
出处 《山东农机化》 2008年第9期30-3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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