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初裁,是在欧盟法律系统成功运行五十多年,并仍富有活力地发展进步这一过程中起到关键作用的一个制度。我国的两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所规定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法律解释制度,与欧盟的初裁在原理上有相通的地方。这两个制度具有可比较性。通过深入分析初裁制度的机理,建议在权力的归属、解释权适用的范围以及运行程序等方面完善基本法中的法律解释制度。使静态成动态,变封闭为开放,进一步落实和完善我国的宪政体制,使"一国两制"更具发展前景。
出处
《山东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10期10-14,共5页
Shandong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