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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总署:进口音像制品应报总署进行内容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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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闻出版总署发出通知:今后凡从外国及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进口音像制品成品和进口用于出版、信息网络传播及其他用途的音像制品.均应报新闻出版总署进行内容审查。新闻出版总署负责全国音像制品进口的监督管理工作。
出处 《青年记者》 2008年第18期2-2,共1页 Youth Journali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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