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我国庞大的储蓄存款中,绝大部分都是成年人的储蓄存款,但也有部分是以未成年人名义储存。也有以老年人名义储存,更有老年人亲自储存。储蓄遗产当然是这些人群中的极少部分的人所产生,例如交通事故、地震、洪灾、火灾、战争、自杀、他杀等原因导致那些死亡人员和失踪人员的储蓄转变成遗产,并被其继承人通过法定程序或遗嘱程序继承。当然法律对失踪人的遗产还有特殊规定,例如民法通则第23条规定,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出处
《上海农村金融》
2008年第4期52-55,共4页
Shanghai Rural 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