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6年以来,交通港行公安消防部门深入贯彻落实《消防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第73号令),积极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强化企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大力开展宣传和教育培训,港航单位防控火灾的能力明显提升,火灾事故在逐年减少。但在各类火灾中,船舶火灾仍然占火灾总数较大比例,2006年占72.97%,2007年占53.49%。船舶火灾普遍具有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化工产品等火灾的特点,起火点隐蔽、不易发现,处所狭小、爆炸危险性高,容易造成人员伤亡、施救艰难,对流传导快、火势极易蔓延等特点。一旦失火.很难及时得到外部消防力量的援助.很大程度上依靠自救,
出处
《水上消防》
2008年第5期18-20,共3页
Marine Fi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