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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增进学生的幸福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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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王卫东、常淑芳在《教育科学研究》2008年第3期上撰文说,马克思主义幸福观认为,幸福是指主体通过创造劳动在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中由于意识到实现了自己的理想和目标而引起的精神上的满足,其基本条件是人的体力和智力的发展,表现为人能够完全自由地发展和发挥其全部才能和力量。因此,获得幸福是一种能力。根据马克思主义的幸福观,作者认为教育增进学生的幸福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培养学生追求幸福的健康生命,创造幸福和享受幸福的能力,提升学生的幸福境界。
出处 《广西教育》 2008年第19期35-3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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