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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再次降低进口关税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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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9月14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对外宣布,我国决定从1997年10月1日起再次降低进口商品关税税率,平均关税水平降低到17%,降税幅度为26%,涉及4,800多个税号商品,降税涉及面达73%以上。自1992年以来,我国已5次降低进口关税:1992年4月降低225种商品进口关税,取消全部进口调节税;1992年12月降低337个税目税率,关税总水平下降7.3%;1993年12月降低2。
作者 范超
出处 《对外经贸实务》 北大核心 1997年第11期3-4,共2页 Practice in Foreign Economic Relations and Tra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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