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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理石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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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7年6月26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公告(2007年第97号),宣布即日起对会理石榴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一、保护范围会理石榴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四川省会理县人民政府《关于报送会理石榴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区域有关情况的函》(会理府发[2006]12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四川省会理县鹿厂镇、彰冠乡、爱民乡、爱国乡、凤营乡、富乐乡、海潮乡、竹箐乡、通安镇、新发乡、杨家坝乡、木古乡、江普乡、芭蕉乡、关河乡、黎溪镇、河口乡、鱼舴乡、树堡乡、绿水乡、果园乡和南阁乡等22个乡(镇)现辖行政区域。
出处 《中国果业信息》 2008年第9期31-32,共2页 China Fruit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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