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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沪非金融机构开展个人本外币兑换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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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批准在北京和上海开展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在试点地区,符合条件的境内非金融机构经批准,可以为个人提供本外币兑换服务。
出处 《浙商》 2008年第18期140-140,共1页 Zheshang Magaz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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