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企业的内部控制现象是有目共睹的,尽管有这样那样的监督,但还是资产流失。监督机制的问题,反过来又影响到财务正面作用的发挥。从整体上来看,我国的监督机制过于单一,缺乏多种监督和多重监督,造成所有者权力缺位和经营者权力越位,混淆了法人财产权和经营管理权的界限,从而使得监督机制失灵,所有者与经营者的目标严重偏离。因此,我国企业财务总监需要在自动履行、预警分析、限制违法、目标控制和年薪制等事前监督机制上下功夫,同时把履约评价、清算与重组、对逆向选择和败德行为等事后监督机制结合起来。
出处
《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
2008年第25期79-79,共1页
Management & Technology of S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