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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拟规定劳动者不能年休可获300%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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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据《长江日报》报道,近日,武汉市政府常务会审议拟出台《武汉市工资支付规定(送审稿)》。据了解,该规定的适用范围,一是武汉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的工资支付及监督管理,二是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的工资支付及监督管理。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支付适用《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出处 《民主与法制》 2008年第17期66-66,共1页 DEMOCRACY AND LEGAL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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