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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建筑企业承接6类工程须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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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掌握建筑业企业重大工程承接基本情况。及时了解行业发展态势,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日前决定建立重大工程承接情况定期报告制度。根据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的规定,建筑业企业承接到以下工程,应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单项建安合同额3亿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境外工程合同额2000万美元以上工程项目);
出处 《中国工程建设通讯》 2008年第15期5-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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