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父亲该不该抚养离婚后出生的孩子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编辑同志:魏某(女)与本单位的费某相识并结婚。但由于婚前相处时间较短,互相了解不够,因此婚后双方感情很快出现裂痕,不久便协议离婚。两人离婚时,魏某已经怀孕两个月,因孩子未出生,魏某便没有提及孩子的抚养问题。
出处 《民主与法制》 2008年第19期68-68,共1页 DEMOCRACY AND LEGAL SYSTEM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