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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可以办理人民币兑换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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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台湾行政当局6月26日通过“开放台湾地区办理人民币现钞买卖业务”案,自6月30日开始受理岛内金融机构及外币收兑处申办人民币兑换业务,以方便大陆旅游者来台换取新台币使用。根据台湾金融部门制定的办法,任何自然人都可以兑换人民币,每人每次不得超过人民币2万元。台金融主管部门也已制定了人民币在台湾地区管理及清算的具体办法。
出处 《海峡科技与产业》 2008年第3期1-1,共1页 Technology and Industry Across the Strai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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