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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刑事诉讼参与人控告权保障制度立法的思考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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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侦查、司法人员侵犯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或者对其进行人身侮辱的,属于严重的程序性违法行为和司法侵权行为。刑事诉讼法规定诉讼参与人对于侦查、司法人员的侵权行为有权提出控告,旨在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和人身权利免遭侵害,同时有效地防止因执法、司法侵权行为导致刑事错案。然而,由于刑事诉讼法未能提供具体有效的权利救济途径以致刑事诉讼参与人的控告权严重虚化。为了使刑事诉讼参与人在诉讼权利和人身权利受到侵害时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济,我国应当尽早完善刑事诉讼参与人控告权保障制度的立法。
作者 李建明
出处 《法商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5期12-18,共7页 Studies in Law and Business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5

  • 1滇池.《无辜民警屈打成死囚》,《金陵晚报》2000年12月1日.
  • 2徐中舒主编.《汉语大字典》,四川辞书出版社、湖北辞书出版社1985年版.第163页.
  • 3麦高伟等主编.《英国刑事司法程序》.姚永吉等译.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65页注释35.
  • 4[日]松尾浩也.《日本刑事诉讼法》(上卷).丁相顺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60-161页,第182-183页
  • 5《俄罗斯联邦刑事诉讼法典》第123-125条,黄道秀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93-95页.

共引文献22

同被引文献140

引证文献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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