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侦查、司法人员侵犯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或者对其进行人身侮辱的,属于严重的程序性违法行为和司法侵权行为。刑事诉讼法规定诉讼参与人对于侦查、司法人员的侵权行为有权提出控告,旨在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和人身权利免遭侵害,同时有效地防止因执法、司法侵权行为导致刑事错案。然而,由于刑事诉讼法未能提供具体有效的权利救济途径以致刑事诉讼参与人的控告权严重虚化。为了使刑事诉讼参与人在诉讼权利和人身权利受到侵害时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济,我国应当尽早完善刑事诉讼参与人控告权保障制度的立法。
出处
《法商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5期12-18,共7页
Studies in Law and Busin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