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土地是人类的生存之本,对土地的权利是人权的应有之义。土地征收中对当事人土地权利的侵犯即构成对其人权的侵犯。我国农村土地征收存在对于农民财产权、生存权以及其他人权保障问题。究其原因在于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本身存在缺陷,征收制度中相关范畴界定不清、监督不力、救济无力、征收权滥用等。笔者主张通过完善我国的土地产权制度、征收程序、严格界定"公共利益"、健全监督救济体制、建立和谐农村土地征收法律体系,完善与加强我国农村土地征收的人权保障。
出处
《求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8期155-157,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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