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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光船租赁合同能否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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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 原告:吴强、孙兵、蔡民(化名) 被告:宜昌HX航运有限公司 2004年6月,吴强、孙兵、蔡民三原告与航运公司股东刘某、李某、郑某签订一份租船合同,约定将建造中的“宜昌HX6号”轮租赁给三原告,期限一年,年租金为人民币138万元,
作者 张雯
出处 《航海》 2008年第5期33-34,共2页 Navig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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