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学者对行政程序法的研究,集中于理念和制度两个方面。对行政程序法的理念研究,主要集中于目标模式和功能模式两大问题。目标模式涉及到行政程序的效率、公平及其权衡等问题,功能模式则涉及到程序和实体的关系问题。对行政程序制度的研究,主要集中于程序原则、规则设计。文章认为:如何将理念和制度研究与中国行政过程的现实以及地方性知识结合起来,将是中国行政程序法研究领域的一个重大挑战,也是中国行政程序立法所面临的挑战。在当前,打通理念、制度与实践的最佳路径,应是鼓励地方进行行政程序立法实践,并尽快启动国家层面上《行政程序法》的制定。
出处
《湖南社会科学》
CSSCI
2008年第5期67-73,共7页
Social Sciences in Hun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