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行业组织、集团公司)劳动保障工作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15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22号)精神,充分发挥企业在高技能人才培养评价工作中的作用,推进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我部起草了《推进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并就贯彻落实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出处
《中国劳动》
北大核心
2008年第8期60-62,共3页
China Lab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