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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人事争议仲裁适用有关法律问题的答复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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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上海市人事局: 你局《关于人事争议仲裁处理适用法律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并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同意,现就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如何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出处 《中国劳动》 北大核心 2008年第8期62-62,共1页 China Lab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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