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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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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2008年第4期发表的文章《论高中语言课中的审美教育》应为《论高中语文中的审美教育》特此更正,并向作者致歉。在2008年第4期发表的文章《作文指导课应该做到"四结合"》第一作者应为贺笃佩,单位应为安徽省宿趾凤中心学校,特此更正,并向作者致歉。
出处 《赤峰学院学报(作文教学研究)》 2008年第5期33-3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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